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外语水平,建设一支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近期将举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二期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学员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双语授课能力,学员通过培训后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不需另行参加PETS-5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1、听、说训练,提高口语水平和交往能力(以外教授课为主);
2、学术文献阅读和学术论文写作训练(中外教师相结合);
3、外语授课方法技巧训练(以有经验的中方教师为主);
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我校在岗教师(不含项目制助理)。本期计划名额数为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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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7月11日~8月19日(周一~周五)共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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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应试为主。结业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 2011年9月1日~2012年1月上旬,每周一、三、四晚加周六上、下午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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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学习。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病假、事假需出具有效证明。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教师参培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不变。
3、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参加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凭合格证书到学校人事处全额报销培训、教材、及考试费用,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英语;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销参加此次培训产生的费用。
4、开班后无故退学,恕不办理己垫付培训费的退费手续。
1、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参培人员在报名时垫付,请参培教师务必保存好培训费收据单。培训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证明,按学校规定报销。
2、报名时须带上一寸正面照片三张及填写好的《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
地点: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研究生院旁)1楼108招生办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报名推荐表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