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四川大学奖助学金评选条件以及9479威尼斯关于奖助学金的评选规定, 现开始08-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为作好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依据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和困难状况,确定你学院本学年可评选:
国家奖学金2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1人,国家助学金494人(其中一等50人、二等394人、三等50人 )。
基本按照2007年10月印发的《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须参照二OO八年九月一日学生处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先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不再实施,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认定时可对地震重灾区和南方洪水受灾区学生予以关注,综合其家庭受灾情况和在校日常生活状况进行认定。
1、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1-4年级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奖学金须在学校学年综合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获奖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参评学校学年奖学金,获得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于其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遵照国家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设奖宗旨,学院在评选时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政策的讲解和精神的贯彻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作用。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学院在推荐工作结束后,通知推荐学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请务必照此程序进行,以免造成网络堵塞),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网上完成初审后提交学生处。具体程序是:
①学生网上申请:由“四川大学学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四川大学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管理系统”登陆页面。学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其学号。
②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网上审批:由学工部页面进入“四川大学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管理系统”的登录,凭学生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选择“教师”类型进入管理各程序操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小组将在10月19日审查,网上审批并公示,届时未完成网上申报程序者视作未推荐。10月22日将公示结果报送学校。
入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填写,但不签名、不盖章。国家助学金只需在网上申报,不再填写和报送书面申请表。
学院同时汇总填写《四川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3),由党委副书记签字认可,并加盖学院公章。
各年级要充分利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以及助学金在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中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以综合测评成绩评选的学院要特别注意各测评项目及所占比例设置的科学性),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